2022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位申请安排

作者: 时间:2022-01-11 点击数:

时间

工作

环节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备注

3月9日前

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导师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检查研究生完成情况(包括论文、课程、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若未完成的,应尽早补齐。

培养单位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3月21

提交论文初稿机检

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审表》

说明:

1.由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教授委员会审查。

2.经导师及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培养单位在3月21日将毕业研究生论文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命名学号+姓名)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提交()学院2021年(春季)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汇总表>,检测通过后才能送出盲审。

培养单位

参照《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排版

未通过检测的,修改后于3月28日前提交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不通过,取消本年答辩申请。

培养单位

未通过检测的处理见:《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注意1.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为PDF格式最终版本,仅隐去能反映作者和导师姓名等身份信息的内容;通过检测后,论文不得改动,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出双盲评审。

2.论文检测分为盲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2个阶段,并将学术型和专硕型重合比率分别要求,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待修改不合格三项。

(一)盲审前检测

合格: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0%(不含20%),专硕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5%(不含25%)。

待修改: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20%≦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25%≦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经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符合要求者,推迟至下一批次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不合格:学术型、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者,推迟至下一批次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二)答辩后检测

答辩后将对毕业论文再次检测,达到以上文字复制比合格条件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位;达不到者下一批次重新申请,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说明: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文字复制比数值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文字复制比数值为学校规定最低要求,如培养单位有更高要求,按照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4月1日

双盲评审

研究生处将毕业论文送出校外参加双盲审,盲评结果将于5月6日前公布。评审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毕业答辩。

研究生处


说明:双盲评审2票不及格者,直接取消答辩资格,延期毕业(无论评审意见中是否写了建议修改后再答辩,只要2票不及格则延期毕业)。双盲评审仅有1票不及格,修改后58日前再送审1本(费用自理),如若再不及格,延期毕业。如培养单位有更高要求,按照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5月6日前

毕业设计作品展示

5月6日前,毕业设计作品上交培养单位。5月11日前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作品展示及毕业作品评审,具体实施细则安排由培养单位制定,及时通知毕业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艺术、服装、传媒学院


5月16日前

资格审查

研究生填写《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说明: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并对论文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复核。

2.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处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5月31日前

论文答辩完成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并于答辩前7日进行公告。答辩委员会秘书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答辩记录,按要求填写有关答辩材料,完成指定的会务工作。

培养单位

参照《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说明:学校将指定1名督导组成员参加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答辩秘书必须完整记录答辩专家意见,特别是校外答辩专家意见单列提交。上级部门抽检不合格,对校外专家,将作为来年是否可以再邀请其担任答辩专家的依据,对校内答辩专家成员,将酌情减少来年招生指标)。答辩时对所有论文均要严格把关。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导师全程回避该生的答辩过程。

6月2日前

答辩后论文修改

依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培养单位

6月6日前

学位申请及材料归档

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于3日内将答辩材料整理交学院培养单位,经教授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6月6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  )学院2022届(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

培养单位

评审汇总表》不在附件中,届时再发。

6月14日前

学位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学位授予事项。

研究生处

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6月17日前

学位授予仪式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学位授予仪式。

研究生处



以上涉及的相关表格和文件请转接https://gs.wtu.edu.cn/info/1051/3630.htm,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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