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 有本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育、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截止到申报日年龄一般在57周岁(含)以下,1966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 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 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5.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1.5万元。
6. 能指导研究生检索、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2.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 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暂停一年招生。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附件2《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2022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纸质版)。上述工作须于2022年5月18日前完成提交。
2.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含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名单。
会计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