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cc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0-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会计专业硕士(MPAcc)培养工作的需要,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研究生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

(一)优化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使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

(二)增强授课教师的教学责任心,在全体授课教师中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三条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原则是: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专家评价、教学对象评价作为衡量教学产出质量的核心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评估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方法、技术,实施教学评估,达到评估目的;

(二)评估标准明确、公平,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公开。

第二章 评估的实施

第四条 武汉纺织大学MPAcc教育中心是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职能机构。主要承担下述职责:

(一)设计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

(二)对评估结果予以总结和分析,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相关机构与部门;

(三)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专业课程学生评教应从教师履职、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制定“MPAcc课程教学评估表”。

第六条 评估范围为MPAcc所有专业课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教学周期内对不同的课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 学生评教一般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学生需以填写书面问卷的方式进行课程评估。 每门课程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应参与学生评教,评教结果方为有效。

第八条 MPAcc教育中心会不定期举办学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师课表执行情况,备课、讲课等方面的反馈意见;组织专人对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进行抽查,包括上课教师到岗、学生出勤、学时数保障等。对于异常情况,通报会计学院,由会计学院作出处理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章 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学校结合学生评教、管理人员抽查和座谈情况以及研究生处每学期组织的中期教学检查情况,确定课程的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条 学校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尊重课程教学评估结论和最终评价结果,并据此调整和改进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MPAcc教育中心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授课教师应将评教结果和反馈意见,作为调整与改进教学的参考。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设置和调整研究生课程、修订培养计划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选聘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依据。对于连续两(班)次评估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能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连续两次评估优秀的教师,学校在人事考核、奖酬金发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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