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cc任课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15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MPAcc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确保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作风方面能为人师表。

(二)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授课教学经历,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五)任专业课的教师要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比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六)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者、能使用双语教学者优先。

二、任课教师的遴选

1、专家、院系及学科点推荐和本人自荐。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审定和聘任。

三、任课教师职责
(一)教学计划

认真组织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内容,选好教学参考书。任课教师应按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有责任听取研究生及其所在学科或学院(系、所)的意见,不断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更新教学内容。修订后大纲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对专业的基础理论有深入了解,专业课要注意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要注意加强结合具有纺织行业特色的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等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方法

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学术水平,要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要积极研究和改革教学法,注意因材施教,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任课教师要做研究生的良师益友,教书育人,以身作则。提倡精讲和开展专题性的课堂研讨,提倡采用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科须在开学前做好准备工作,将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名通知有关学院(系、所)和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如选课人数过少,可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授课或让研究生自学,并将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

3.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有关学科必须提前向学院(系、所)申请并报研究生处,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4.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短期离校者,应事先向学院(系、所)请假。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总结存各学院(系、所)备查。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所)要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作为教师考评和学科质量评估的依据。

(四)课程考试方面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两周内准备好A、B两种考卷。试题要难易合理、题量恰当、内容准确无误。考卷要字迹工整,整洁清楚。

要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不能丢失试卷或采取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漏题。课程考核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准确、公正、合理评阅试卷。任课教师必须在考核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处和研究生所在学院。成绩单要按课程目录严格填写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及考核方式。

四、任课教师的奖励和资格复审

(一)任课教师要努力工作,履行教师职责。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末接受学生的匿名课程评估,学院对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对于教学效果良好,成绩突出的优秀任课教师,将在年度及聘期优秀教师评选中享受优先资格。

(二)任课教师资格第二年进行一次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要取消其教学资格,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必要时研究生处可以和学院商量调整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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