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武汉纺织大学MPAcc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MPAcc校外实践导师聘任的基本要求
1.热心武汉纺织大学MPAcc教育事业,愿意为MPAcc教育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2.有时间保证,能承担一定的MPAcc教学中的专题讲座任务、指导MPAcc学员开展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
3.MPAcc校外实践导师必须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MPAcc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具体评聘条件:一般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担任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重要职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三条MPAcc校外实践导师的遴选聘任程序
1.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他人推荐或申请人向MPAcc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由MPAcc中心对申请导师入选资格进行考察。
2.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遴选条件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3.实行聘任制。报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颁发武汉纺织大学MPAcc校外实践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五年,可以续聘。
第四条 MPAcc校外实践导师的职责
1.为全体或部分学生进行讲座或组织交流活动;
2.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接受所指导学生的实习
4.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工作
5.为学校的对外交流、校企协作、师生实验与实习等争取或提供各方面支持
6. 为学位点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五条 MPAcc校外实践导师的权利
1.在聘用期内,可以适用“武汉纺织大学校外实践导师”的称号
2.根据工作量领取指导学生的酬金、领取举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讲座的酬金
第六条MPAcc校外实践导师的考核
MPAcc中心将采用跟踪考核、MPAcc校外实践导师年审制度等动态管理办法来评估导师是否合格、是否续聘。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从即日起试行,由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负责解释。